清远市红树林涂料有限公司:
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合同编号为441802-2017-000041,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7B00591,宗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委会辖区内,面积为6640.24平方米(9.96亩),约定(规定)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月20日。
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(规定)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,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《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》(清闲置发〔2020〕4号)。根据调查结果和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)的相关规定,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,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。应按照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特此告知。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
2024年1月31日